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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法庭争锋(1) (第1/2页)
重新开庭,越士龙又被法警带进法庭,在被告席上坐下,法警又打开手铐,调好麦克角度。 审判长见一切就绪,便严肃地敲下法槌: “下面继续开庭。 鉴于辩护人庭前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被告人也当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为了查明本案涉嫌的犯罪事实,审查越士龙的询问笔录是否系非法取得,经合议庭合议,本庭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当庭播放审讯越士龙的录像。 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之前,请书记员先播放一下公安机关侦办人员搜查越士龙家的录像。” 法庭里出现躁动,辩护席和旁听席上的人,都探直了脖子。 审判席旁边的屏幕上出现了录像画面,一便衣警察打开了一个蓝色背包,拿出一个黑色方便袋子,里面是层层白色塑料包裹,最后呈现出三包白色晶体,警察摆在地上…… 审判长:“公诉人,请就刚才播放的录像发表意见,并解释下白色晶体包数三包与鉴定意见书记载五包不符的问题。” 公诉人显得胸有成竹: “好的,审判长。 从刚才播放的录像来看,搜查时白色晶体确实是三包,但请合议庭注意,三包当中,两包大的,一包小的,其中两包大的,能明显看出里面包着两包小的。 送检的时候,鉴定人员肯定是要打开外面的包裹物,大包打开后就变成了两小包,这样算起来,五包白色晶体没有问题,只是计算的方法不一样所致。完毕。” 审判长:“越士龙,你对这录像和公诉人刚才的解释,有什么意见?” 越士龙转脸望向肖玥,肖玥点点头,越士龙回答:“让我辩护人替我说。” 审判长:“请辩护人就刚才播放的搜查录像发表质证意见。” 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了肖玥。 肖玥微笑着向公诉人点点头: “同意公诉人刚才关于白色晶体包数的解释,撤回先前关于鉴定意见书记载包数与搜查笔录记载包数不符的质证意见,保留搜查时没有证人在场违反程序的质证意见。” 肖玥语调平和,脸上仍然透着自信,她对公诉人的意见似乎早已心中有底。 审判长:“越士龙,你是否同意你辩护人的意见?” 越士龙:“同意。” 审判长又问其他辩护人:“其他辩护人对刚才的搜索录像及毒品包数有什么质证意见?” 王力和多位辩护人没有意见,其中一辩护人说道:“关于毒品包数不一致问题,属于瑕疵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情况说明,否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审判长向着公诉人说道:“公诉人,限庭后七日内,向法庭提交情况说明。听清楚了吗?” 公诉人点头:“听清楚,将在期限内提供。” 审判长又道: “下面播放越士龙在刑大审讯室和看守所里的审讯录像。向公诉人、被告及辩护人说明一下,这几份录像时间较长,全部从头播放会影响今天的庭审效率。庭前,我已观看了全部的录像。 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越士龙笔录当中记载他知道包里是毒品,并用手机上网搜过相关网站查阅后猜测是毒品的记载是否属实,那么我们就直接从这段笔录陈述的时间段开始看,控辩双方是否同意。” 公诉人:“同意。” 肖玥:“同意。